校园治安管理制度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15-03-03浏览次数:723


  1、维护校园稳定,优化育人环境,强化校园管理,维护教学和生活秩序。


  2、校园内禁止贩卖、观看、复制、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禁止非法组织活动和非法出版刊物。


  3、校园内禁止张贴大小字报和校外招生、招聘、经商等广告。校内告示、通知、启示、广告、海报等应张贴在学校指定窗口。


  4、校园内禁止赌博、抽游烟、酗酒、打架、斗殴及其他干扰学校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5、校园内禁止大声喧哗、起哄、吵闹,不得敲、砸物品,不得乱扔、乱吐、乱倒垃圾。


  6、严禁盗窃、破坏公共财务,严禁破坏消防设施。


  7、在校园内举行文化、体育、娱乐、等大型活动,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并报保卫处同意。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8、校园内禁止摆摊设点经商,严禁攀枝折花,损坏花草树木。


  9、按规定进入学校的各种机动车辆不得超速行驶,乱按喇叭,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整齐。自行车禁止乱停乱放,违章带人(仙林校区师生不得骑(带)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入校)。


  10、进入学校的校外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违纪活动,不得危害校园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