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教学用房临时租借的紧急通知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17-10-10浏览次数:769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用房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学校教学活动的平稳、有序,经学校研究,现对学校教学用房临时租借强调如下:
  1.学校教学用房用于学校人才培养、与专业结合的社会服务培训,其他原则上不予租借。
  2.学校所有教学用房的租赁统一归口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进行管理和审批,各部门、各单位租借教学用房必须提前办理审批手续。
  3.学校的培训统一归口继续教育学院进行管理和审批,各部门、各单位举办培训必须提前办理审批手续。
  4.各部门、各单位将国庆期间有租借教学用房的情况进行紧急排查,并于9月30日下班之前报送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审批,同意后方可租借。


党政办公室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保卫处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