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工户口办理工作须知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17-03-21浏览次数:95

一、新教工(应届毕业生)需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本人应持有报到证(后面加盖调配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迁移证、教师情况登记表、保卫处同意落户证明相关资料到仙林派出所办理。

二、新教工(因工作调动)需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本人应持有调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资料到仙林派出所办理。


保卫处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