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户口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3-18浏览次数:716


   1、户口迁入
   1)经学校统一安排长期居住在校园集体宿舍内的教工,均可申报集体户口;
   2)教职工报到时将户口迁移证交至人事处,由人事处整理好再交到保卫处;
   3)保卫处在办理户口迁入时,将发给每位新教工一份户口登记表,填好后再附两张一寸黑白照片交至保卫处。
   2、户口迁出
教工办理户口迁移证时,应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调令原件、辞职审批报告、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契约证明等和身份证),登记后予以办理。
   3、教职工子女户口
   1)本校集体户口(或申报集体户口)教工的子女可按规定申报;
   2)新生婴儿随母亲报入时,需出示父母结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随父报入时,需出具父亲单位证明,父母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教工因住房调整等原因从集体户口迁出时,其子女户口应同时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