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值班、巡逻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20-07-05浏览次数:753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值班、巡逻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值班、巡逻工作制度,提升值班质量、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值班人员责任

第二条 值班、巡逻人员必须熟知值班、巡逻任务,学习、提升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熟记学校总值班室电话号码,了解有关领导的联系方式。

第三条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守,及时妥善地处理突发事件,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四条 巡逻人员要勤巡视、勤检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查报。对火灾、盗窃等犯罪案件和意外事故要立即报告,保护现场并采取紧急措施。

第五条 对计算机房、办公室、图书馆、实验实训室、配电房等重要部位,要加强巡逻、加强防范。

第六条 值班、巡逻工作必须有记录,对发生的问题进行上报、调查和处理,并认真作好记录。

第七条 值班、巡逻人员要熟悉校园环境和重点要害部位。

第三章 相关惩罚

第八条 值班、巡逻人员当班期间如因工作失职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后果严重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保卫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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