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工作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6-16浏览次数:937

人口普查工作细则
 
   1、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和《有人无户口(寄住)人员登记表》,要求填写纸质表格和电子表格各一份。纸质表格要求部门审查后盖部门章,电子表格发到zhaoj@niit.edu.cn(请于6月18日之前上报保卫处
   注:《暂住人口登记表》为在人在仙林,户口在南京市外的其它城市人员;《有人无户口(寄住)人员登记表》为人在仙林,户口在南京市的人员。
   2、核对《在校户籍登记表》,户口迁到我院的人员核对自己的户口信息。如无错误签字认可,有错误的上报保卫处,已经离开我院的要注明离校原因(有错误的人员要留联系方式)。
   3、各院系安排一名负责学生工作的同志为本次人口普查工作的联络员。(请在6月13日之前将联络员名单和联系电话发到zhaoj@niit.edu.cn)